您的位置: 宝兴法院网 > 通知公告 > 详细

宝兴县司法局 宝兴县人民法院 宝兴县公安局 关于2023年宝兴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09:26:51 点击量: 8182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经宝兴县司法局、宝兴县人民法院、宝兴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宝兴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2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2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从本地常住居民中选任,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宝兴县司法局会同宝兴县人民法院、宝兴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公民个人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宝兴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扫码下载)。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宝兴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扫码下载)。

(二)资格审查。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由宝兴县司法局会同宝兴县人民法院、宝兴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征询意见。

向通过资格审查、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宝兴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公告。

宝兴县人民法院会同宝兴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向宝兴县公安局通报。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宝兴县人民法院会同宝兴县司法局组织。

四、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宝兴县司法局(宝兴县灵关镇泸州路2号)。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可以扫描本公告中二维码下载并正反双面打印填写,也可直接到宝兴县司法局公法股领取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648871152@qq.com)

以上报名材料中需提供的原件,经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宝兴县司法局 潘羽。

咨询电话:0835—6822885。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宝兴县司法局、宝兴县人民法院、宝兴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宝兴县司法局 宝兴县人民法院 宝兴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