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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2人 宝兴法院集中执行行动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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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7 15:39:3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起,宝兴法院开展“宝兴亮剑”集中执行行动,该次行动主要针对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存在“拖、躲、逃、赖”行为的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拘传、拘留,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

行动前,宝兴法院执行局携手宝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召开专题部署会,制定了详实的行动方案,明确各组工作任务,对相关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判,锁定被执行人行踪,结合实际精准分类施策。

按照行动预案,结合前期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线索,执行局、法警队干警抽调精锐干警合力组成办案团队,奔赴北京、杭州、重庆、成都等地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战绩(行动仍未结束,初步战绩)

通过5月的集中执行行动,宝兴法院对存在违法情形的被执行人共作出拘留决定并实际拘留12人,拘传2人,罚款1人,罚款金额5000元,执行到位285024元, 4名被执行人作出了分期支付案款承诺。

执行现场

(图为从异地拘传被执行人)

(图为宣读拘留决定)

(图为送拘现场)

法律监督

在此次我院开展的集中执行行动过程中,宝兴法院邀请了宝兴县政协委员王和平见证监督。

王和平:见证了县法院的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感觉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重要和执行工作的艰苦,执行干警奔赴各个执行现场,拘留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他们的行为彰显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同时也提醒被执行人,应该积极的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法官说法

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宝兴法院郑重提醒各被执行人,目前“宝兴亮剑”集中执行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集中执行行动尚未结束,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妄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妄想躲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奉劝各失信被执行人尽快主动与执行法官或申请执行人联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长期躲避和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会根据情节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