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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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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3 08:46:3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充实审判辅助队伍,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4.年满18周岁以上,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日至2005年3月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6.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3月10日止。(上班时间接受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宝兴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纸质版);

(3)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1寸,纸质版)。

3.报名地点:宝兴县穆坪镇益民街6号(宝兴县人民法院4楼政治部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招聘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2023年3月13日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三部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40%。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

2.专业能力测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含听打、看打两项)。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时间暂定于3月中旬,原则上同一天进行,上午开展笔试,下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地点暂定为:宝兴县人民法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及时关注宝兴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3.根据招聘名额,从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注意事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因所携带证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中途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需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均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我院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工资面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中共宝兴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35-6826009,受理来电举报。

2.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律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1.宝兴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