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宝兴法院圆满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11-17 09:48: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当场解开当事人心结,让亲情得以延续。
日前,年近九旬的原告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自己的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董某诉称,其生育六个子女,大女儿已故,尚有五个子女,自己一直跟随小儿子生活。期间董某丈夫去世,自己又因车祸致残,几个子女均未付过赡养费,现生活无着落,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考虑到董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赡养纠纷径行判决不是化解家庭矛盾的最佳选择,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老人与子女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上门服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到达董某住所后发现,老人瘫痪在床,居住在小儿子提供的一间极为简陋的屋子,日常生活尚不能自理。在进一步了解中发现,老人竟然对此次诉讼不知情,而是董某的小儿子借其名义起诉,试图通过诉讼方式,向老人的其他子女索要赡养费,自己据为己有。董某得知后声泪俱下,向法官坦言,自己跟着小儿子过得并不愉快,希望能跟随其他子女生活。原本此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的特征,按照法律规定可驳回诉讼请求,但看到老人如此困境,承办法官并没有就此终结,而是想努力为老人争取好的解决办法,让老人的生活得到改善。于是,承办法官当场对董某的小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并继续向老人的其他子女做调解协调工作,从情、理、法等各方面对其子女进行疏导。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心、贴心的调解,老人的五子女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心底唤醒了亲情的温暖记忆。老人的二儿子当场表示要把母亲接回家中好好赡养,并向法官承诺一定好好孝敬老人。最后,承办法官再次叮嘱原告五子女,除了承担照顾护理原告的义务,还应做好“精神赡养”,经常看望老人,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
调解结束后,原告二儿子随即与原告小儿子办好交接工作,将董某接回家中,一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