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宝兴法院拘传被执行人汪某,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汪某受震慑后立即联系家人送来执行款,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一定按和解协议履行。
2013年4月7日,汪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苟某之子苟小某死亡,苟某诉至宝兴法院,一审达成调解协议,但汪某并未如期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宝兴法院执行局多次催促被执行人汪某履行义务,但汪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生效文书。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汪某分期履行赔偿款。岂料汪某将和解协议视为空文,长期躲避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6月30日,执行法官了解到汪某在某地吃酒碗,庚即到现场,将被执行人汪某拘传至法院,汪某以负债为由拒绝履行义务。鉴于汪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下,汪某态度有所转变,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急忙承认错误并表示今天就是借钱也要履行到期的执行款。汪某立即联系家人,半小时后,其家人将执行款5500元送到法院,并对执行法官说,“别拘留他,我们一定按法律要求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到汪某已履行和解义务并悔过,申请人苟某也谅解了汪某,决定解除对汪某的拘留措施。
对于不讲诚信、丧失底线的“老赖”,宝兴法院将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