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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法院助29位民工领回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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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28 11:04: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兴法院重点执行灾后重建中涉民工工资的案件,助29位民工领回拖欠了一年的工资,共计26万元。
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周某等29位民工先后在灾后重建项目工地务工。工程完结后,用工公司以工程款需要审计,资金周转困难等诸多理由拖欠工资。周某等民工多次追讨未果后向宝兴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用工公司应支付周某等民工工资,但用工公司仍不支付。周某等民工遂向宝兴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展开多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还有工程款。我院庚即与重建委和相关业主部门协调后,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26万执行款扣划回法院,及时发放给周某等29位民工。
今年1-4月,宝兴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37件,其中涉民工工资案件179件。涉民工工资案件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院将充分认识到案件执行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运用好执行方式,发挥各部门的执行联动,做好配合,切实保障和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