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亲属间的借贷纠纷案,弥合了双方亲情。
原告黄某甲与被告黄某乙系姐妹关系,2002至2005年期间,被告黄某乙与被告张某(曾系被告黄某乙丈夫)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先后两次向原告黄某甲借款19万元。2013年,因借款时间已久,在原告要求下,被告张某补写了一份书面欠条,并约定了利息。此后,原告多次向张某、黄某乙催讨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因当事人关系特殊,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在确认借款真实合法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全力维系双方当事人间的亲情。据了解,两被告离婚后约定债务全部由被告张某承担,婚生子归被告黄某乙抚养,被告黄某乙未要求被告张某支付抚养费,且两被告之子正在读大学,需要花费大量费用。在初次调解中,承办法官从被告张某入手,动情晓理,希望张某能主动承担起还款义务。经过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被告张某同意法官意见,并根据经济情况拟定了还款计划,原告表示同意。但因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必须找人担保,而被告张某不同意,致使初次调解不欢而散。
初次调解未果,承办法官继续以亲情切入点,向原告做调解释明工作,告知原告案件如果通过判决将带来的影响及后果,案子可以结,但亲情也可能难以修复,并且被告若未及时还款,还需要通过执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双方都不利。最后,原告从维系亲情的角度出发,同意被告张某的还款计划,并放弃利息,圆满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