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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法院为民司法高效审结重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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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8-04 11:08: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兴法院审结曹某某等12人诉东莞某公司追索材料款、租赁费、加工费等合同纠纷系列案,并及时组织双方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履行判决义务。
2015年10月,被告东莞某公司因内部管理问题,造成其承建的宝兴县灵关镇某灾后重建项目停工,拖欠曹某某等人材料款、租赁费、加工费、赔偿款等费用595万余元。为了确保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法院及时介入诉前进行了调解,无果后经审理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支付拖欠曹某某等相关费用及滞纳金近600万元。被告东莞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日前,在送达二审判决文书时,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东莞公司因该系列纠纷对项目的影响十分苦恼,希望早日化解矛盾,让项目尽快完工。司法的宗旨就是为民,也是做合格法官、合格法院的重要标尺。了解被告的想法后,承办法官思考着如果能尽快让判决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履行,避免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对于原被告双方都省时省力,也从根源上彻底化解了纠纷。于是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询问了被告东莞某公司的具体想法,其表明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希望原告能在履行的金额上有所让步。有了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马上找到原告曹某等人,告知了被告的想法,并进行法律疏导和释法明理,最后原告同意放弃滞纳金,被告庚即履行判决义务。
双方达成调解后,法院立即解除先前冻结东莞某公司的430余万元存款账户,东莞某公司另行组织部分现金,督促其在1个工作日内将595万余元的款项全部转到曹某某等人的账户上。至此,从送达二审判决书到履行完毕义务仅用时5天,该系列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