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法院审结宝兴首起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首次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远程调解,顺利结案。
2016年3月,家住宝兴的原告李某通过淘宝网购买位于广东的被告黄某店铺的一部手机,并支付了相应货款。几天后,原告收到邮寄过来的手机,却发现手机的主要参数、配置均与购买网页上广告宣传的严重不符,认为该手机系假冒伪劣产品。后李某向黄某反应,黄某置之不理。随后又多次向淘宝官方进行投诉、维权,均未得到有效解决。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依法 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被告远在广州,相关证据均需由互联网提取,且取证困难,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为此,承办法官为适应“互联网+”发展新需要,首次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调解,采用微信、阿里旺旺等电子手段向被告黄某送达诉讼材料,并多次通过电话与黄某和淘宝官方进行沟通、说理释法。最后,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退还原告购机款,原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