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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法院审结首例彩票奖券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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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22 09:25: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兴法院审结了宝兴县首例彩票、奖券纠纷案。该案法律关系复杂、证据较多,承办法官通过精心审理,在裁判文书中对证据采信、适用法律根据以及裁判理由等进行了细致说理和充分论述,以此引领并规范彩票、奖券行业法治化治理。
2016年1月,原告张某通过电话方式委托被告陈某帮助垫资购买指定号码的彩票,并约定购买方式和数量,也讲明适时会通过电话重新告知。后其中购买的一期彩票中奖,但张某认为陈某没有按照约定的数量购买,导致奖金减少,要求赔偿损失。陈某提出反诉,称张某通过电话赊账买彩票并且不断变换购买方式,要求张某支付垫付购买彩票的欠款。法院受理后进行合并审理。
经审理,法院一审裁判认为张某委托陈某购买彩票的行为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要件,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把审理重点放在双方争议的焦点陈某是否按照张某选定的号码和倍数购买上。按照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应由张某对陈某没有按照其要求的购买方式购买、致使中奖金额减少存在过失进行举证,而张某提供的双方当天的通话记录,无具体通话内容,事后形成的通话录音也无法明确购买方式,证据均不足以证明陈某未按照其要求购买彩票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依法驳回张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而陈某受委托买彩票,综合已打出的彩票,认为陈某垫资并按约定全面履行了代购彩票的义务,判决张某按时支付垫付购买彩票的欠款。
由于该案经多次调解无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某不服,已向雅安中院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二审中。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