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宝兴法院执结一起历时三年的涉民生案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9-25 09:10: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兴法院执行局执结了宝兴县某村互助社申请执行陈某等三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集体财产10余万元,使这起历时三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圆满解决。
4.20芦山地震中,宝兴县共死亡19人,黄某(本案被执行人陈某丈夫)就是其中一个。黄某是宝兴县某村互助社法定代表人,互助社在黄某死后,清理该社账目时,发现2012年3月互助社借款被黄某取用,但黄某已死,导致黄某生前取用的这笔借款归还成为难点。互助社为追回此款多次找被执行人陈某协商,但都以失败告终。期间互助社多次找当地政府、公安、检察院,希望能帮忙解决让陈某归还该款,但也没有协商下来。最后互助社无奈于今年7月将被执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返还互助社1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互助社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受理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庚即安排执行局立即“四查”被执行人财产。宝兴县地处山区,辖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常有塌方危险,特别在4.20地震后,道路更加危险,现在又正值雨季,路上落石塌方不断。但是执行局干警为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几次往返交通危险路段,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登记、土地使用、工商、股权登记、车辆等情况,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强制措施后,执行局干警几次找到被执行人陈某给她做工作,陈某认识到法院的判决还是公平的,并愿意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该案,使得本案最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