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今年6月四川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知》部署,强力推进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工作。宝兴法院通过对执行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将两起案件中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武某、岳某相关线索移送县公安局请求协查。这是该院按此文件规定首次适用符合司法拘留条件、但被执行人逃匿移送公安协查程序。
移送的两起案件,一案是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委托宝兴法院执行大悟县某厂申请执行武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执行中,由于武某长期在外地,居无定所,行踪不定。经电话沟通后,被执行人武某支付了一个月款项后就拒不履行,多次寻找也无法取得联系,并查询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岳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拒不申报财产,承诺履行又拒不执行,之后便下落不明,无法联系。
由于武某、岳某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导致案件至今无法执结。为维护司法权威,根据该文件规定,宝兴法院立即将该二人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请求协查。
宝兴县公安局收到线索后,庚即组织法制科、刑警队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迅速发出了协查通报,利用公安大数据查询网络上展开调查,并及时将案件调查进程告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