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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法院分析醉驾案件特点、成因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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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03 15:06: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兴法院对近三年来审理的醉驾犯罪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案件数量:2013年至今年6月,宝兴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10件10人,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3.33%,涉案人数占涉案人数的12.05%。
案件特点:一是从犯罪主体来看,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小学文化6人、初中文化4人;身份主要以农民为主,10人中农民占7人,占犯罪总人数的70%;性别以男性为主,10名被告人均为男性;青壮年所占比例较大,35岁以下的有6人。二是从机动车类型来看,被告人驾驶的主要以摩托车为主,10人中有7人是驾驶二轮摩托车。三是从案发原因及地点来看,案发的缘由因交警例行检查和引发交通事故所占比例相当,各占50%;案发地点多为乡镇公路,10件案件中有8件案发地是在乡镇公路上。四是从血液中酒精含量来看,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不高,最低为94㎎/100ml,最高为183㎎/100ml。五是从量刑处罚来看,因交警部门的及时查处,案件的损害后果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附加刑处1000至2000元不等罚金。
原因分析:一是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影响。受中国传统“逢宴必酒、无酒不欢”的酒文化的影响,宝兴地处高寒山区,是汉藏文化的汇聚地,酒类消费成为多数聚会的必备品。二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全县农业人口约4.7万人,占总人口的82.07%,而交通工具的普及与法律意识的普及未实现同步,少数群众对高速交通工具的风险性、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后果的认识滞后,尤其是对醉驾入刑缺乏基本认识。三是被告人普遍存有侥幸心理。醉酒驾驶人员往往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风险意识不强,一般认为喝一点酒无伤大雅,且认为晚上交警部门无暇查车,心存侥幸。四是近年来交警部门的查处力度加大,多数醉驾案件是在交警部门设卡检查、定点检查、流动巡逻中查获的,避免了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
对策建议:一是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引导公民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改变劝酒的不良风俗习惯,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酒楼、饭店等娱乐消费场所,通过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使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行车”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宣传针对性。政法各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职能,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重点针对农民、摩托车驾驶员,深入到乡村、街道、饭店、酒楼、KTV等重点场所宣传,从源头上遏制。四是加大打击醉驾的工作力度。公、检、法三家高效联动,将醉驾刑事案件引入轻刑快办的机制中,推行“快立案、快取证、快起诉、快审理”的四快机制,有效震慑有酒驾行为的侥幸份子。五是探索预防醉驾新途径。积极开展预防醉酒驾驶犯罪的探索,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的发展,构建代驾行业规范,使“喝酒不开车”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