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法院以灵关法庭为样本,对基层法庭在灾后重建中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角度出发,对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参与灾后重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出对策建议。
调研发现,辖区在灾后重建中矛盾纠纷化解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少数群众习惯用“老办法”、“老习惯”处理纠纷,与法律的“规则之治”存在冲突,人民群众法制意识需加强。二是重建中涉及的相邻权、健康权、劳动争议、土地权属、建筑合同等类型纠纷数量增多,需要充分发挥法庭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的职能作用。
对此,结合灵关法庭近两年在灾后重建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情况,特提出对策建议:一是立足审判职能从源头上预防纠纷。通过加大法律宣传、巡回办案,“接地气”做好法律服务,引导基层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正确运用法治思维想事、做事。二是将审判工作和灾后重建紧密结合。法庭抽调干警针对驻乡、驻村灾后重建工作中发现的纠纷矛盾苗头,及时就地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重建工作组,因地制宜,简繁分流就地调处,并对灾后重建工作涉法问题从法律层面建言献策。三是完善“庭所对接”大调解工作机制。法庭主动与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沟通联系,建立矛盾预防机制,采取联动机制,实现程序对接、效率对接、人员对接、信息对接“四个对接”,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提高解决纠纷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