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地处川西边缘,是典型的偏远山区县,幅员面积3114平方公里,在“4·20”芦山强烈地震中遭受严重损害。地震发生以来,宝兴法院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坚持“走出去”办案,把“贴近群众、关注民生、服务重建”作为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创新巡回审判新举措,着力把巡回审判打造成“解决社会矛盾、彰显司法服务、保障灾后重建、建设法治宝兴”的平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据统计,2013年以来,该院开展巡回审判1356件次。具体做法有:
一是“网格化”诉讼服务全覆盖。针对辖区面积广、交通不便、重建任务重等实际特点,将全县9个乡镇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东河、西河及灵关3个片区,以业务庭室和法庭为依托,将片区巡回审判任务划分到具体庭室,定期到各自负责的片区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审判、巡回执行活动,力争让纠纷不出户就能得到解决。在巡回审理的案件类型上,在原来传统的如赡养、相邻、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典型且有教育意义等案件基础上,立足宝兴实际,将林权争议、土地权属纠纷以及灾后重建中的劳动争议纠纷等纳入巡回审判案件类型,扩大巡回审判的覆盖面。
二是“1+1+X”混搭审判队伍模式。为了更好地实现巡回审判案件效果,在巡回审判中,注重运用“诉非衔接”机制,根据案件特点,通过加强与乡镇、部门沟通、邀请代表委员、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等多种形式,将巡回审判人员组建成为“1(法官)+1(书记员)+X(代表委员、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地方名士)”的审判队伍模式,不但节约了诉讼资源,缓解办案力量不足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充分借助和利用了代表委员、陪审员、调解员、地方知名人士熟悉矛盾双方、了解纠纷根源、德高望重等有利于促进案件化解的独特优势,增强了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
三是“流动式”审理方式方便群众。对巡回审理的案件,尽量简化程序,实现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即立即审即结,并尽可能适用调解方式,能现场诉前调解的就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在审理方式上,倡导“流动式巡回”审理,采取“预约上门开庭”服务的方式,针对当事人和案件的特殊情况,审判人员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到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开庭,并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以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相邻纠纷、土地(林地)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选择庭坝院落、村(社区)、田间地头、企业厂房等场所进行巡回审理,用大众化语言向当事人及在场群众辨法析理,说明裁判理由,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四是“菜单式”法制宣传贴近民生。注重将办案和普法双管齐下,在坚持深入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就地受案,现场调查,就地开庭,当场结案,为老百姓现场宣讲法律的同时,还注重强化法制宣传,主动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针对地广人稀的特点,巧妙抓住宣传节点,利用开展“上九节”、“抬菩萨”等民风民俗、传统盛大节日庆祝的机会,针对性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就地立案、现场咨询、上法制课、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