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宝兴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将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动态、全程、全面纳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并重的惩防体系之中,推进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廉洁司法、公正司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把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廉政形势,认真部署,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组做好牵头工作,发挥自身优势,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各方面的防控工作。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层层分解,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警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排查,注重防控。加强风险排查,除了明确和理清个人、庭室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等形式,如通过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敏感案例信访举报分析、司法作风社会调查和评议、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关注等方式,围绕运行流程和岗位职责,加大对院党组、审委会及立案、审判、执行、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权力相对集中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围绕法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认真对照法官行为规范准则,查找履职行为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围绕司法的外部环境,加强对法官与律师、评估拍卖、委托鉴定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系或潜在风险的查找。针对查找出的风险,从教育管理、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全面防范,构筑“廉政隔离墙”。
三是完善制度,抓好督查。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全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惩治的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防控工作的制度化推进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期化。对各项职权进行科学配置,使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审判裁决权、裁判执行权、办案监督权、干部任用权、资金管理权等重要职权的正确行使,严防权力“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同时,整合全院监管力量,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风险预警工作,实行动态监管,定期通报,降低权力“寻租”机会,有效避免司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逾期作为行为带来的失职、渎职风险。
四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大胆创新,强力推行阳光审判,把现代技术手段融入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立案标准、收费标准、司法救助标准、审判流程示意图;利用诉前调解室、科技法庭,对整个调解或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开通新浪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法院重要信息,同步直播案件庭审动态;依托执行公开平台,公开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执行信息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实现全部执行案件的录入,可供当事人随时上网查询案件执行情况;加大法律文书上网力度,充分发挥裁判文书作为公开审判活动重要载体的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司法的“阳光”注入廉洁司法的“防腐剂”。
五是纳入考核,严格奖惩。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每年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签订廉洁司法承诺书;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合起来,把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制定严格的质量考评办法,对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对干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避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流于形式,推动防控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转化为司法腐败行为。
六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方面,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采取层层动员、集中学习、广泛宣传、重点讲解、交流研讨、电子屏幕、设置警示桌牌等形式和载体,向干警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法官及干警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认识,为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等监督举报途径,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阶段实行全程监督,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对法院干警党风廉政及司法公正、司法廉洁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由监察室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注重扩大司法民主,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对全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