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宝兴法院围绕灾后重建工作大局,狠抓司法职能的延伸,在运用“法律智慧”护航宝兴灾后重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强化诉前介入,耐心细致说法赢得群众信赖。主动到各乡镇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在重建组工作的干警发挥法律专业特长,运用丰富的审判经验,提前介入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好法律问题的解释说明工作。充分利用“诉非衔接”工作机制,从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方面引导当事人选择高效纠纷化解途径,将矛盾纠纷进行诉前“分流”。依靠党委政府、重建职能部门等多部门的联合协调力量,使一大批涉灾矛盾纠纷在诉外得以有效化解,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重建进度。
二是强化调解理念,妥善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合法权益要保障,灾后重建保进度”。面对重建中的各类纠纷,法院不断加强诉讼调解功能,多用柔和的审理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增强案件的社会效果。注重对案件的全程调解,努力找准矛盾的症结和突破口,抓住调解机会,多番向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和释法明理,妥善化解纠纷。如在双方当事人都是受灾群众的执行案件中,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争取互谅互让,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不影响重建工作。今年1至11月民商事案件调撤率88.04%,执行和解率达91.30%。
三是强化巡回审判,加强释法明理提升司法公信。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根据灾后重建和依法治县工作的需要,以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巡回审判为抓手,延伸和拓展审判职能作用,把巡回审判作为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实践课堂,将赡养、相邻关系、宅基地、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确有困难以及涉灾且具有较好法制宣传意义等民事案件作为巡回审判的重点内容,注重争取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的支持,善于发挥人民陪审员、代表委员、特邀调解员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起“法官+人民陪审员(代表委员、调解员)+基层组织”的“1+1+1”式的巡回审判模式,实现案件审理、法制宣传和提升服务群众实效的多重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576件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等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执行等活动134人次。
四是强化司法建议,有效预防纠纷保障重建进度。根据类型化案件开展专题调研,集中对重建施工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矛盾纠纷现状、产生的原因等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从法律角度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如针对重建中的村自建委将工程款直接划拨到承包方或施工方指定的私人账户,而导致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和建材款易引发纠纷的部分情况,向重建委提出督促村自建委将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划拨到承包方的对公账号、及时对施工单位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的司法建议,避免造成年底产生大量拖欠民工工资纠纷,影响重建进度,到得到了重建委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