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县法院在对拟任人民陪审员进行资格审查中,严把“三关”,确保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质量。
一是严把推荐关。在单位或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和个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过程中,院人民陪审员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认真进行审查。在审查中,审查出1名未满23周岁,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人选。
二是严把复审关。对单位或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和个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公民进行复审。一方面院党组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倍增工作进行研究,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对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送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联合进行审查。在复审过程中,审查出1名曾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不符合人民陪审员的拟任条件。
三是严把选任关。对拟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提请任命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监督,确保人民陪审员倍增工作公开、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