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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处理省人大代表关注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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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09 11:31: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兴法院主动作为,深入硗碛藏族乡,当场成功化解一起省人大代表关注的涉及土地权属流转的多年信访事件。

  2002年,张某清代其父张某明与陈某某就张某明夫妇抚养问题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由张某明夫妇与张某清之女张某妹三人共同承包的土地一并赠与给陈某某使用。2003年,陈某某与明某某签订购房协议,通过卖房搭地的形式将该土地流转给明某某,后张某清以无权处分为由反悔,想将该土地要回,与明某某协商无果,遂多年信访至今。

  法院了解情况后,与关注此纠纷的省人大代表胡德琼一起深入硗碛乡夹拉村,找到张某清和明某某,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明确指出张某清处理张某妹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确属无权处分,但其处理张某明夫妇的土地使用权属有权处分,该遗赠扶养协议部分有效,因此购房协议中卖房搭地的土地有三分之一应由张某妹享有土地使用权。充分释明后,法官充分利用“背对背”和“圆桌式”调解方法,先耐心细致的进行法理引导,再以邻里和睦的情理促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明某某划出一亩土地将使用权归还给张某妹,并与当地村组干部一起去争议土地丈量划分,一起多年信访事件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胡德琼代表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肯定,她说,宝兴法院通过法律指导强化人民调解的有效性,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达到矛盾及时化解、邻里依然和睦的良好社会效果,保障了宝兴灾后重建的顺利推进。

  (宝兴法院 马春晓)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