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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法院举办特邀调解员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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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1-21 16:46: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兴法院立案庭针对近年来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居多的情况,组织对特邀调解员进行了培训,讲解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并对特邀调解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指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培训会上,着重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了讲解。特邀调解员们表示,近年来随着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增多,劳动争议纠纷也在增多,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也在增强,因此作为特邀调解员特别需要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调解员们纷纷要求对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进行讲解。主讲法官针对《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重点内容进行着重讲解,使邀请调解员明白了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的法律程序。

  邀请调解员们表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增强了法律意识,增长了法律知识,今后在参加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调解时,从法律、情理角度进行调解,更易说服当事人。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上更能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收到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宝兴法院 王代云 周凤利)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