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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法院震后四措施抓好涉灾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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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6-07 17:40:30 打印 字号: | |
  “4.20”芦山发生强烈地震,宝兴法院一边积极参与抗震救灾,一边开展生产自救迅速恢复审判工作,在执行工作中克服物资人员短缺、吃住困难、交通不便、次生灾害频发等种种困难,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震后一个月,宝兴法院执结执行案件11件,涉及当事人25人,执行到位76.43万元。
  
  宝兴法院认真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地震灾害后执行工作的通知》,紧紧围绕抗震救灾大局,结合宝兴实际,从四个方面切实做好执行工作:一是恢复执行秩序后对未结执行案件逐一排查,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联系争取理解支持,并重点对涉及受灾群众的未结执行案件建立台账,集中力量加大执行力度。二是讲究执行方式、方法,谨慎使用强制手段,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在灾后及时解冻了被执行的9户灵关大渔村重灾群众在农村信用联社的存款账户,使他们能顺利取到国家发放的各种灾后补贴,稳定了群众的情绪,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三是穷尽手段、创新方法,力争通过和解解决执行案件。在执行双方都是受灾群众的案件时,法院在和解过程中通过讲述抗震救灾中的感人事迹感动当事人,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如王代兴申请执行杨晓明一案,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的协议;对执行申请人是受灾当事人,被执行人为非受灾当事人的案件,宝兴法院采取多种形式,想方设法联系被执行人,向他们讲明受灾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坚决予以尽快执行,收到了良好效果,如陈诚申请执行李胜强和绵阳华晨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一案,地震前通过法院已促使双发达成了初步意见,被执行人分两次给付申请执行人20万执行款,地震发生后法院为使受灾的申请人能尽快拿到执行款,有利于生产自救,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协调,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全部20万元执行款,并立即通过银行转款到法院,使受灾群众的利益得到最大保护;在执行被执行人是受灾当事人的案件时,首先积极详细了解被执行当事人的受灾情况,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无力履行的暂缓执行,并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理解支持,对被执行当事人受灾情况较轻有能力履行的,与其耐心沟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如蓝维刚申请执行田洪强、罗升珍、胡明涛一案,三被执行人是灵关人,在地震中受灾比较严重,但三人为私营企业主,经济条件较好,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并及时履行,被执行人田洪强在自身受灾的情况下及时将执行款24.2431万元通过银行给付给了在成都的申请人蓝维刚,申请人十分感动。四是救灾执行两不误,将执行工作融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积极服从县上的统一安排,宝兴法院执行局抽调4名干警到受灾最重灵关镇、受灾群众安置点、法律宣传组参与第一线抗震救灾工作。在干好县上安排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不忘执行工作,对所在工作的乡镇、村组中有涉及执行案件当事人的,积极了解情况、联系沟通,能及时为其执行的及时执行,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及时通过司法救助解决。同时抽调到县上维稳宣传组的执行干警,结合维稳宣传工作,跟踪推进涉及宣传所在地受灾群众的案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稳定当事人情绪,力所能及解决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困难,并积极进行涉灾相关法律宣传,对维护灾区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宝兴法院 钟琼、王曦)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