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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法院顺利执结一涉灾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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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6-07 17:40:08 打印 字号: | |
  5月22日下午,宝兴法院办公室接到一位自称是法院一执行案件当事人打来的电话,“我叫蓝某,家住成都,今天收到日前向贵院申请执行的执行款24.2431万元,我很受感动,打电话的目的是专门感谢负责执行我案子的黄中伟法官。“4.20”芦山地震发生后,田某所在的灵关镇受灾非常严重,担心之前签订的协议不能按时履行了,后来又得知负责承办我案件的黄法官又被抽调到灵关着镇参加一线抗震了,心想这下肯定要拖很长时间了。真没想在这种情况下,黄中伟法官还千方百计帮我把案件执结了,还考虑我出行不便和人身安全直接将执行款汇到我的账户上。他真的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法官,我很感动和感激。为了表达谢意,我叫他把银行卡号告诉我,我给他感谢金,但他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蓝某不停在电话中说到,黄法官真是好同志。
  
  2013年3月,申请人蓝某向宝兴法院申请执行田某给付欠款80余万元。执行局执行员黄中伟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迅速依法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田某的存款30余万元,因双方对执行标的争议大,黄中伟同志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和核算对账,双方终于在2013年4月中旬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蓝某24.2431万元,并定于4月底履行协议。
  
  谁知4月20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这件历经艰辛的执行案件再度陷入僵局。被执行人田某家住灵关镇,地震已使其三层房屋成危房,一家人都住在帐篷里,生活陷入困境。而作为案件的承办人黄中伟第一时间内又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被县委组织部任命为灵关镇磨刀村党支部副书记,常驻磨刀村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灵关镇磨刀村受灾严重,多数房屋都倒塌了,全村10个组近300余户1200余人全部受灾。为了早日安置好村上的群众,黄中伟每天起早摸黑,走村串户挨家挨户了解群众受灾情况,带领全村群众迅速自救恢复生产。
  
  一线的抗震救灾工作非常艰苦,但案子一天不结,黄中伟同志就放心不下,也不想让好不容易取得成果就此作罢。为此,他利用少有的休息时间,主动联系田某,询问受灾情况。得知田某在灵关镇街上的三层房屋已在地震中成了危房,一家人也只能居住在帐篷里,生活也非常困难。鉴于此特殊情况,他也不忍心催着执行,只好安慰田某,同意等其渡过此难关再说。被执行人田某也却趁此要求延期执行,称其受灾严重,马上需要钱修建房屋,不同意履行协议,并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扣划其存款就要上访。而急需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蓝某得知被执行人田某以地震造成房屋成危房需要重建房屋为由拒绝付款,心情更加焦虑了。
  
  一方面被执行人受灾严重需要资金恢复重建,另一方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保护。想到这这里,黄中伟同志就经常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多次到田某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对田某安慰到:“法律无情人有情,这是自然灾害,你的困难党和政府是看在眼里的,如没钱修房政府也不会不管的,政府正在与金融部门衔接为无钱修房的受灾群众提供更优惠的贷款政策,一定会帮助你顺利渡过难关,你不要有太多的顾虑,我们将心比心,现在蓝某他也很困难,急用这笔钱,请你也多理解。”经过三番五次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田某因为之前黄中伟同志通过做工作把申请的执行标的额从已80余万元调解到24.2431万元心存感激,现在身处一线还惦记着本职工作,终于被黄中伟同志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所感动,同意马上履行该协议。5月22日,法院将执行到位的24.2431万元执行款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申请人蓝某,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宝兴法院 钟琼 李春蓉)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