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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法院及时解除强制措施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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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5-08 16:32:57 打印 字号: | |
  5月4日,宝兴法院到受灾严重的灵关镇,及时为因执行合同纠纷案件被冻结存款账户的9名受灾严重的被执行人解除存款账户冻结,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2年4月,岳某某申请执行灵关镇大渔村第一村民小组60多户村民退还合同款一案,因该案涉案人多,稍有不慎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经宝兴法院与灵关镇政府沟通协调后,为确保稳定,先对其中9名被执行人采取冻结措施。“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该村受灾严重,房屋基本损毁,国家发放的救助款于日前划拨到受灾群众的账户上,但该9名受灾群众的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无法取款,为帮助受灾群众早日恢复生产,宝兴法院干警快速冒着余震危险前往宝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灵关分社解除账户冻结。
  
  “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为全力保障和服务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宝兴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关于全力保障和服务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抗震救灾专用的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当事人生产生活必须的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宝兴法院 王曦 李春蓉)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