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4.20”芦山7.0级大地震发生后,宝兴法院后勤保障部门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做到后勤保障工作有序、有效、有力,保障和推进法院抗震救灾工作。
一是迅速组织救灾物资。灾难发生后,办公室在市中院的关心支持下,第一时间组织帐篷、发电机、方便面、药物等救灾物资,分别在审判大楼院坝和灵关法庭搭建了5顶帐篷,设立2个帐篷法庭,安装发电机,解决临时办公问题,维持机关工作秩序。
二是安置干警及家属。地震发生后,干警房屋都不同程度受损,及时搭建帐篷,临时解决干警居住问题,将干警家属居住有困难的帮助安置到法院搭建的帐篷内。并组织干警把从家里抢出来的粮食和腊肉等食物捐赠到院机关,组建临时食堂,解决干警及家属的吃饭问题,让战斗在抗震救灾一线的干警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三是及时统计上报灾情。灵关法庭和法院机关在地震中遭受到严重损失,办公室及时对办公及业务用房受损面积、车辆、网络设备、电脑、打印机等装备设施,受伤干警人员、干警房屋损害等具体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整理形成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县级相关部门上报,积极争取救灾物资和救灾补助,尽快恢复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
四是千方百计强化宣传报道。地震造成法院网络全部中断,信息受阻,为了及时宣传法院抗震救灾和自救工作,办公室同志就主动与奋斗在抗震救灾一线的干警联系,克服重重困难,通过手机传输等各种途径,收集抗震救灾一线的图片资料,在临时办公地点不眠不休地收集整理信息材料,利用手机微信、短信的形式将第一手资料及时报给上级法院和相关媒体。为了宣传在抗震救灾工作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办公室同志主动打电话联系,询问工作细枝末节,力求将材料充实得更加生动和具体。
五是严格救灾物资管理。严格按照市中院《关于加强对“4.20”地震接受援助款物监管的通知》要求,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点的“四定”管理原则,做好援助物资和款物的接收、发放登记台账,确保救灾物资物尽其用,发挥最大作用。
六是合理调度车辆保障抗震救灾用车。及时安排车辆,保障分赴一线抗震救灾干警用车,服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接运援助物资和转运受伤群众,全力配合抗震救灾工作。
七是关心抗震救灾一线干警生活。宝兴法院有9名干警被抽调到灵关镇、大溪乡等重灾区开展工作,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有的干警还在工作中受了伤,办公室同志主动打电话问候,尽管交通不便,实行管制,想办法将药品、食品、换洗衣物送到干警手中,为方便工作开展,还给他们带去工作笔记本、笔、胶鞋、雨衣等工作和生活用品,竭尽所能为他们提供保障,更好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宝兴法院 李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