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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法院集中宣判三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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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3-05 15:34: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兴县法院为构建平安宝兴、和谐宝兴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集中宣判了三起刑事案件,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曲某某等三被告人四年、三年零六个月、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田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林某某系本院去年已审结的一起制造毒品案的漏犯,其组织工人到宝兴县五龙乡用麻黄草加工提炼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素,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为制造毒品,组织人员使用麻黄草,生产提炼易制毒化学药品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曲某某等三人以打工为名从成都窜至宝兴,在凌晨采用攀爬立柱、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居民住所、餐馆内盗窃现金、手机、香烟以及藏族银饰品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田某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轮流对幼女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对各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