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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法院分析农村赡养案件的特点、成因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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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3-05 15:33:10 打印 字号: | |
  近三年来,宝兴县法院审理的农村赡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且部分赡养纠纷反复出现。为此,宝兴县法院对农村赡养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宝兴实际,提出相应的建议。
  
  农村赡养案件的特点:一是原告多为丧偶和分居老人;二是原告多起诉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三是被告多为三个以上子女;四是被告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制观念淡薄;五是男性被告大多不能自己做主,易受妻子影响;六是赡养纠纷呈现反复性;七是农村赡养案件存在“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的“三难”现象。
  
  农村赡养案件的成因:一是被告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子女众多,互相推诿;三是子女为减轻负担,强行将父母分开赡养;四是生活习惯不同也是导致赡养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五是父母提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进行分配,使自己失去了独立生活的基础;六是父母唠叨,其与子女都存在“针尖对麦芒”现象;七是赡养案件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贫困、落后的地区;八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
  
  解决赡养纠纷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子女认识到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子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赡养老人。同时,也要让老人懂得体谅子女的难处,遇事不要唠叨。二是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应多采取巡回审理方式,扩大社会教育范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以扩大社会影响,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为避免“判决难、执行难”现象的发生,尽量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三是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将赡养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四是注重做儿媳的调解工作。赡养义务的履行大多要通过儿媳来实施,如果儿媳的工作做不通,即使达成了调解协议,履行起来也相当困难;五是加大执行力度。对于那些拒不执行赡养判决、调解的当事人,应采取强硬措施,不能姑息迁就;六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我国老龄化程度已明显提高,赡养老人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得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赡养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