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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法院四项措施提升离婚案件调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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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3-05 15:32:07 打印 字号: | |
  近期宝兴法院针对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采取四项措施审理离婚案件,调撤率达85%以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在诉讼中将调解贯穿始终。始终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离婚案件诉讼全过程,审理中注意把握好调解的时机,虽然双方矛盾很大,只要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只要双方感情还有一丝挽救的可能,承办法官也积极通过释法明理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结合点进行调解。
  
  二是在审理中秉持公正与效率。审判人员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高效调解的原则,时刻保持中立地位,充分尊重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情理与法理并重,深入分析,态度和蔼,耐心细致,使当事人充分信任法院和法官,促使双方矛盾化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在调解中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对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不仅在感情上给予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更多关怀,而且依法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同时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以法讲理、以情感化,使过错一方认识到错误并悔改。
  
  四是在矛盾化解中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承办法官在诉前就充分征求离婚案件当事人调解意愿,在诉讼中做好庭前调解准备工作;通过法庭内设立的温馨调解室,耐心倾听当事
  
  人陈述,稳定其情绪,提出建议,疏导矛盾。将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的心理特点、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进行归类,针对不同类型总结了不同的疏导调解方法。同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基层组织和亲朋好友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以更为理智的心态面对感情困境,努力消除隔阂,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