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法院运用行政协调机制,成功调解处理了原告杨世勋诉被告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第三人王明华林业行政管理一案。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第三人王明华砍伐位于灵关镇炭厂沟的自留山上林木,原告杨世勋认为其所砍林木权属自己,双方因此产生林权争议,请求被告灵关镇政府予以解决。灵关镇政府对两家林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原告对处理结果极为不满,经行政复议后一气之下将灵关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如果这类案子处理不好,最容易引起涉诉信访案子的发生,为真正解决好“官了民不了”的问题,宝兴法院行政庭办案人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大胆探索行政协调机制,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从程序上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向解决争议双方实体权益上转移,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通过承办法官多次到原告和第三人家中走访走访,耐心讲解法律和政策,并多次组织双方协调,原告杨世勋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有了正确的认识,在法院主持下经协调,原告杨世勋与第三人王明华达成一致意见,化解了两家多年宿怨,双方握手言和。灵关镇政府重新为两家划定林权界线。长达五年的林权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