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行沐浴阳光,充分满足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阳光执行”所及之处,和谐之花馨香绽放。
近年来,宝兴法院始终秉承“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形象”的司法公开理念,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延伸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层次,认真开展“阳光执行”活动,全力破解执行难的“瓶颈”,全院执行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今年1-8月共受理执行案件361件,执结 326件,结案率为90.30%,执行和解率为96.32%,结案标的630余万元,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充分肯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完善制度,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打造“阳光执行”过程中,我院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原则,始终把执行重点环节的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执行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执行行为,打造阳光管理流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案件上网制度》、《执行材料公示制度》、《执行联席制度》等制度。
二、邀请代表委员见证阳光司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确保执行的公正、透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把人大、政协监督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动和做好各项执行工作的动力,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一是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执行。今年5月和8月宝兴法院两次开展集中兑付执行款大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兑付现场,见证农民工工资、残疾人工伤赔偿款兑付过程,共集中兑付执行款44万余元。如,李某申请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一案,因被执行人要给付李某赔偿款61313.8元,但一直未兑现。为使申请人的利益尽快得以实现,我院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现场参与执行,在代表、委员参与和监督下,该案圆满执结。代表委员们纷纷认为县法院的执行工作措施得当、程序规范,展现了执行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也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
二是邀请社区参与执行。“感谢法院法官为我拿到了房屋钥匙,让我和女儿有地方可以住。”2012年 8月20日,申请人王某从宝兴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房屋钥匙激动地说。原来,申请人王某申请执行桓某返还住房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桓某无固定收入、无住房、生活困难,长期患病,稍有情绪波动,极易发病,这为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阻力。我院执行法官经过与民政、社区、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桓某申请到了低保和廉租房。通过被执行人的律师及其亲戚、朋友多方做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申请人补偿被执行人8万元补偿款,在双方当事人亲属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房屋交给了申请人。至此,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该案终于圆满执行。
该案的圆满执结,得到了宝兴县委政法委书记郑胡勇的高度赞扬,并作出肯定批示:“关注群众的现实利益,情与理与法的很好结合,是解决涉法涉诉的根本途径,工作的坚持不懈,高度负责,和对群众的热情是根本保障。”
三、借力媒体,壮大执行声势。为确保“阳光执行”专项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壮大“阳光执行”活动声势,宝兴法院与各级新闻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工作联系机制,积极依托网络、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执行工作,通过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今年以年,共撰写调研文章3篇,信息简报14篇,被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调研文章1篇,信息简报被市中院采用8篇,雅安市委政法委采用1篇,法制网采用3篇,《雅安日报》采用 1篇,宝兴县委主要领导在信息简报上批示6篇次。让社会各界更广泛全面地了解法院执行工作,从而更好地支持和理解法院执行工作。
四、反规避执行,彰显法律权威。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今年上半年,宝兴法院集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心系群众、关注民生”的反规避执行活动,对规避执行的行为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不手软、不留情,对 “老赖”重拳出击,展示我院反规避执行的力度和决心,让司法权威“不打折”。申请人王某申请执行毛某赔偿款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毛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软磨硬拖,坚决不履行义务。后经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申请人分10年将赔偿款给付完毕。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经查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故意隐匿财产,将其名下的小卖部过户到其岳母的名下,采取了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院依法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毛某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展望未来,宝兴法院执行工作正以争创“两个一流”为目标,以开展“阳光执行”活动为契机,推动执行队伍健康发展,促进执行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