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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 依法调解涉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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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4-25 17:21: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兴县人民法院灵关法庭成功调解一件涉访的不当得利案件。
  
   2011年6月,蜀能电力公司因建设芦宝110输电线,需在我县灵关镇磨刀溪村中公山修建输电铁塔,征用了原告舒世英承包林的土地,共计赔偿土地及其附作物补偿款9300.00元。因舒世英林权证遗失,该款由黄开高全部领取,导致舒世英无法取得应得到的款项,舒世英的家人先后多次到灵关镇政府、宝兴县信访局上访,灵关镇政府于2012年2月8日组织镇、村、组干部协调处理,黄开高虽然同意协调意见,但未按协调处理意见履行,舒世英家人又多次到灵关镇政府、宝兴县信访局上访,并扬言要到省、市相关部门上访。
  
   2012年3月6日,舒世英家人到灵关法庭进行法律咨询,法庭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听到原告家人已多次上访,立即警觉,庚即在看了舒世英家人提交的证据后依据法律作了相应解释,并主动联系灵关镇包村干部进行了调查。然后通知舒世英家人和黄开高于3月7日到法庭进行立案调解。3月7日,灵关法庭组织镇、村、组干部共同对原告舒世英诉被告黄开高不当得利案进行立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过原、被告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及镇、村、组干部作证的基础上,法庭对被告黄开高不当得利的行为作出认定,然后根据法律和社会风俗习惯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半个小时耐心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同意了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被告当庭退还了原告应得的补偿款4650元。
  
   该涉访案的成功调解结案,不仅解决了一件涉访案,也对灵关法庭今后与当地党委、政府如何共同解决涉访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