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快速执行了一起13万余元的拖欠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不但保证了当事人及时治病,并成功化解了上访苗头。
2011年12月8日刚一上班,一名妇女就来到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不走,并讲如案件不能尽快执行就要上访,经询问了解到她叫陶德香,其丈夫董绍云2009年在宝兴县夹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务工期间受伤,鉴定为6级伤残,后经宝兴县劳动仲裁未果后诉至法院,从受伤至起诉近2年也没拿到一分钱,现董绍云生病住医院无钱治病。经查看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局才一天时间,但执行干警便已在各银行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了解到被执行人公司涉及环保等问题厂房已被拆除,公司已歇业,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法人也无法联系到,执行干警便向陶德香讲明案件执行的情况,并向其作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承诺想尽办法尽快结案,使其消除了一切顾虑,理解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平静了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和上访的苗头。此后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为避免当事人在“两会”期间闹事,对案件作了专题讨论和安排部署,后经过执行干警不停奔走于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往来的各厂矿企业和各单位了解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宝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到被执行人有风险抵押金30余万元,因属专款无法执行,鉴于案件特殊情况,为此专门向县领导作了请示汇报。
在县委的大力协调和宝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于2012年1月6日顺利的把案件全部执行款13万余元及时的交到了申请执行人董绍云手中,申请执行人董绍云的妻子陶德香激动的流下了热泪,感谢法院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