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5日,宝兴县人民法院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宝兴县灵关水泥厂70名员工诉宝兴县灵关水泥厂劳动争议纠纷案达成调解协议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款等共计173万余元全部予以兑付,让70名员工全部在春节前拿到该款,切实保障了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让矛盾化解在基层。
宝兴县灵关水泥厂于2011年关停并转,之后对其职工进行补偿,有70名职工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后,70名员工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诉至法院。因该案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影响大,县委、政府也非常重视,法院将其列为重点案件,选排骨干人员,调动全院力量办理此案,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终于2011年1月14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使70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让“关注民生”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宝兴县法院干警不辞辛劳,加班加点,放弃了休息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下,于2011年1月15日将该款划到县财政专户资金帐户上,当日就将这173万余元的款项逐一转入70名员工的银行帐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