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法院充分利用抓“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有利时机,在努力化解基层矛盾上下工夫,不断推陈出新,推出“六个三”机制,极大的促进了我院调解工作,截止今年5月,全院审结案313件,其中调解216件,调解率为69%,执行案件和解率达85.7%,真正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于萌芽。
一是坚持“三必调”,即有上访倾向的案件必调,有矛盾激化可能的案件必调,法律规定应当调解的案件必调。
二是把好“三环节”,即坚持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全程调解,不得错失任意一次调解机会。如在原告李素萍诉被告吴林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双方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上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诉前就主动介入开展调解指导,经过法官在法律适用、证据分析、赔偿项目以及金额上提出意见和建议,案件终于以调解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三是做到“三到位”,即内部配合、外部支援到位,教育疏导和注重防范到位,依法调解和调解策略到位。法院的调解工作的开展需要多方因素的参与、支持与配合,并讲究适当的调解方法和策略,注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的疏导工作,才能确保案件调解的质量。如在原告杨伦芳、罗明康速被告宝兴中学生命权纠纷一案中,我院通过启动“大调解”机制,积极争取与教育局、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的紧密配合,以案结事了为目的,经过多次内外配合、耐心细致的调解,该案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四是坚持“三结合”,即法理与情理结合,当面调解和私下调解相结合,当事人协商和法官直接调解相结合。如苟某某与董某某的租赁纠纷案件中,双方因矛盾十分尖锐,无法以判决方式结案解决,但经多次的调解未果。在“五一”期间,得知矛盾有激化的趋势,承办法官上门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工作,充分发挥法官在调解案件中的指导作用,继续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通过法官法与情的融入,当事人被法官的精神所感,一起历时四年的,历经多次诉讼的民事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五是处理好“三关系”,即处理好当事人自愿调解与依法调解的关系,处理好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的关系,处理好调解质量与判决效率的关系,做到审判效率与质量并重,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六是坚持“三联动”,即一件矛盾纠纷先由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不能调处的由庭长组织调解,仍不能调处的再由分管副院长、院长再次组织进行调解,力求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