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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法院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四条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护林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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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2-07 16:48:07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宝兴法院连续审理了一批森林管护人员因玩忽职守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林木被滥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遭受损失。为此,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预防和减少犯罪,宝兴法院特向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宝兴县林业局提出司法建议:

  一、加强上岗前培训,明确护林员的工作职责,提高护林员的林业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每月至少组织护林员集中在林业站学习有关森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一次以上,进一步提高护林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增强责任意识。

  三、强化管理,要求护林员巡山每月不得少于规定的天数。巡山时必须如实填写巡山记录,月底将巡山记录交乡(镇)林业站。

  四、由于护林员均为当地农民,对当地群众违反森林法规的滥砍、滥伐行为有碍于情面不敢管的情况存在,可实行交叉管护。对森林管护任务重、技术力量不足的乡(镇),可聘请护林监督员巡查监督各村护林情况。各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森林管护队伍,并制作护林人员监督岗。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