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兴法院进一步强化执行和解工作,树立“和解执行优先”的执行工作思路,将执行和解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新方法,建立健全执行和解新机制,力求实现执行和解工作创新高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40件,执结924件,结案率81.05%,执结标的1595.96万元,其中和解结案(含自动履行)767件,和解率83.1%。执行和解工作取得实效,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转变观念,强化“三心”促和解。充分认识到和解执行是人民法院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的重要性,要求干警认真贯彻和解执行优先原则,增强和解意识,时刻做到“三心”。首先要热心。通过与当事人悉心交流,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思想隔阂,化解当事人双方的抵触情绪;其次要细心。认真阅卷并观察当事人双方,找准案件执结的关键环节,在与当事人交谈时细心观察、把握每个细节,揣摸双方心理,把握和解时机,突破和解障碍;再次要耐心。要有不怕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明理,消除抵触情绪,为执行和解铺平道路,促使其主动选择执行和解。
整合资源,多方联动促和解。积极整合多方和解资源,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刚柔并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行和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主动与公安、金融、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掌握各类执行线索;积极发动人大、政协、妇联、各乡镇、村委、亲友等外力作用,共同配合法院给被执行人做工作,疏导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积极推动执行和解工作。
因案制宜,巧用亲情促和解。对邻里之间、亲属之间、朋友之间因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纠纷而导致的执行案件,善于利用双方特殊的关系,在明法析理的基础上,特别注重讲究一个“情”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利用亲情、友情作为催化剂,避免生硬执行,在当事人之间构筑起一条“连心桥”,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不但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可以消除彼此隔阂、修复感情,延续双方情谊,从而愉快地达成和解协议。
积极探索,以人为本促和解。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执行和解的新思路、新方法。对于因执行不能而导致申请人生产、生活困难,因被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等特殊主体,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在做好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尽量照顾其实际困难,通过减免执行费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符合低保条件的有关当事人办理低保,解决执行救助资金,帮助被执行人联系就业等措施,让当事人感到法院、政府的温暖,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想方设法履行义务,达到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宝兴法院 李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