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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法院“三把关”“四加强”,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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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2-07 16:40:3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宝兴县法院以“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为抓手,“三把关”“四加强”,不断完善各项审判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三把关: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关。裁判文书由庭长、主管院长严格审查,在说理、适用法律等方面认真把关,避免文字、语法相关低级错误的出现,避免说理不透彻现象的发生,确保生效裁判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评查关。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实行定期评查和不定期评查相结合、普遍评查和重点案件评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不断细化评查程序,科学量化评查标准,增强案件评查的有效性。严把案件查处整改关。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对发现的案件存在质量问题,由审管办向承办人发出案件质量评查表,要求说明问题,查明原因,承办人签字后进行通报;完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对普遍性的问题,集中讲评、重点学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加强:加强案件监督力度。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公开开庭条件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庭审、参与案件的执行,参与案件的评查,把审理和执行案件的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坚持阳光执法。加强案件质量分析力度。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逐案分析,先由承办人自查、然后是部门查摆剖析,最后集中各业庭查找被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找准问题,形成共识,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考核办法,将全院各类案件纳入评查范围,规定每半年对本院审(执)结并生效的各类案件全面进行评查;按照审判实践及案件流程管理的特点,从程序、实体、庭审、执行、文书等方面入手,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质量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考核、检查和评定,初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加强法官培训和学习力度。认真组织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培训;组织、鼓励、帮助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同志参加司法考试;邀请审判经验丰富、办案数量多、办案质量好的法官授课,在交流中实现共同进步;对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第一时间组织法官进行学习,确保法官能够正确适用法律。

  宝兴法院:钟 琼

责任编辑:宝兴县法院管理员